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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房價高漲,有不少建商將腦筋動到夾層屋上,這類夾層設計,讓房屋多了不少使用空間,增加收納同時還多了上下穿梭的趣味,有些個子小的購屋族特別喜愛,不過專家也強調,夾層屋本身不僅是非法二工,整棟皆做夾層更會超出房屋的汙水、車位、載重負荷,不可不慎。
 
所謂的「夾層」並不一定非法,只不過合法的夾層,應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登記產權,且只能在1樓或頂樓設置,同一層樓的夾層面積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的3分之1、或100平方米,也要算另一樓層,因此蓋在住家內的夾層,一般多為建商以較高的樓高設計,引導住戶自行施工搭建。
 
一般的住宅,每層樓板到樓板的高度約3~3.3米,扣除20公分的樓板厚度,所剩的淨高並不適合做夾層,《建築技術規則》有規定,住宅每層的平均樓高不得超過3.6米,市面上樓高有3.6米的住宅,集中在2種類型:百坪以上的豪宅,以及坪數超小的首購大樓。
 
樓高3.6米的住宅興建成本高,不過豪宅可以突顯氣派感,能掛吊燈,也能用更大、更高的門;首購宅蓋3.6米的高度,則相對「不單純」,文彬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黃文彬表示,除了高3.6米的小宅,另一種高3米加4.2米的複層式構造,平均樓高也是3.6米,都是潛力夾層屋。
 
複層式構造因施作非法夾層的意圖太過明顯,一般都過不了都審這關,因此多會出現在郊外、小規模的案子,只要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的基本要求,即可通過建照審查,結構技師戴雲發指出,若民眾執意要購買複層式產品,最好確認建商有在挑高處的牆面預埋鋼板配件,未來冒險施作非法夾層,也不至於破壞牆面結構。
 
樓高3.6米的大樓,若是中古屋,要施作夾層得先經過管委會這關,管理良好的社區較不可能,不過新案由於是建商刻意設計,因此不少人就會在交屋後施作。
 
黃文彬指出,就算建商在結構設計時,有將夾層的載重考慮進去,但房屋本身因居住空間增加,人口也會增加,大樓整體的排汙量、車位數量、消防避難等設計,還是會超出原本大樓的乘載,這些都是購屋前要考量的問題。(洪子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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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為樓高3米1大樓,右為3米6,同一層樓有上下2扇窗,即為夾層而設計。
只有很少數的首購建案,會以3米6樓高施作。陳恒芳攝
在房子裡做夾層,北部遠比中南部常見。資料照片
相對於大樓的挑高,別墅則常在客廳上方做「挑空」,同樣可營造氣派感。陳恒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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