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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恭豪/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編輯 
過去,臺灣的住宅政策總是與房地產政策劃上等號,過度地保護房地產商、既得利益者;乃至既有觀念的箝制下,我們被迫接受買屋這件事情必須與個人成就或保障未來生活幸福美滿有關連性,加以政府對於社會上經濟弱勢者的居住問題未能積極落實居住正義,以致整體社會對於居住的想像是被扭曲的。 
在民間版所推出的《住宅政策白皮書》中,分別針對購屋市場、租屋市場及住宅補貼三大層面去進行推動。 
購屋市場中,針對目前在立法院還在修正草案中的實價登錄2.0,應改善目前實價登錄區段化的型態,將房價所登錄的門牌全部揭露。因就現有的模式,並非真正保護買受人的權益,反而是讓有心人士因熟悉某區段化的價格狀態,掌握了真正重要資訊的一部份,並非真的具有公平性。而先前因民眾所擔憂的個資外洩則並不會因此次修法而受影響,房地個資仍規範在「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的三類謄本中,亦即土地登記機關仍應做有效的把關。 
租屋市場中,政府對於臺灣空屋率居高不下的狀態並於太大的作為,多半是為了地方選票而做考量,以致於政府無法有效增加在稅賦上的負擔,讓持有者的成本提高而釋出空屋出租,並應同時利用這些提高的稅賦,回饋落實在社會中需要居住的人身上。同時,近來的包租代管,目前看來也是成效不彰,問題多半出在提供房屋出租者未必願意將租屋所得攤在陽光下,形成了政府只給蘿蔔:歡迎包租代管做愛心;卻沒給予棒子:提高非自用住宅持有者的負擔。 
再者,最重要的是住宅補貼,目的在於建立起一個居住的安全網,讓人人都能在一個「可負擔的」環境裡居住,各地方政府應確實且落實對於社會住宅在質與量上面的承諾;且比起租金補貼,社會住宅的長期成本及自償性效果甚至更具有優勢,同時社會住宅的樣態多樣,能滿足在社會中不同族群的需求,例如:因校宿不足的學生被迫接受居住在窳陋、消防設備不齊全的租屋處等等。 
我們都希望,能夠在一個好的環境裡居住,這當中的內涵應包括可負擔的、照顧弱勢族群的、社區相互協助的等等,人們對於居住這件事情的想像其實很簡單,但在臺灣的我們要實現為何卻是如此困難?我想這是在年底六都首長選舉中,可以給大多選民們一個思考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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