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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間買賣不動產,稅務上可能存在雙重風險,中區國稅局表示,二親等內家人間,若以低於現值、家人代為擔保等情況買賣不動產,一方面須申報房地合一稅,二方面也可能會被視為贈與,再核課贈與稅。
官員表示,凡是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無論賺錢或賠售,都必須申報房地合一稅,家人間的買賣也不例外。若是二親等間的不動產買賣,不僅要報房地合一稅,還要申報贈與稅,證明購房資金並非家人提供。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要視為贈與,官員表示,家人間買賣不動產後,國稅局會依據不同情況,判斷是否須課贈與稅。
首先要看交易的真實性,手足間買賣不動產後,會要求買賣雙方提示存摺等證明,確認這筆交易確實存在。
其次,再看買賣金額,二親等內不動產的買賣,支付的價格應該要合理,國稅局會以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為基準,如果雙方約定的價格低於房地現值,國稅局就會傾向認定為贈與、核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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