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過往1樓公寓買賣具有的最大優勢就是門口屬於「停車位」,但自民國101年起,各地方縣市府在掃蕩路霸的政策下,民眾對於「路權」意識也逐漸抬頭,倘若私自畫設停車格,就成為開罰鐵證;交通局表示,若民眾有發現該行為,可依道處條例82條第1項第7款通報警察局取締!

近日民眾在網路社群分享「路霸照片」,以幽默詼諧的方式問「怎麼線沒畫直阿?」,其他民眾紛紛回應,「請里長處理吧!」、「路他家的?」、「裝置藝術膩!」;但交通局表示,「這就是路霸,可直接檢舉開罰!」

▼永和民眾私自畫設停車格遭網友笑「線怎麼畫不直」。(圖/擷取自臉書社團「我是永和人」)

▲▼永和民眾私自畫設停車格遭網友PO嘲笑。(圖/擷取自臉書社團「我是永和人」)

▼網友回應笑說「太有天份了」、「一定是天才」等。(圖/擷取自臉書社團「我是永和人」)

▲▼永和民眾私自畫設停車格遭網友PO嘲笑。(圖/擷取自臉書社團「我是永和人」)

交通局說,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2條第1項第七款「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奉勸民眾勿以身試法!

全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張瀞勻指出,一般而言,1樓外的馬路屬於公有地,雖然依民間習慣讓1樓使用,但依法而言,若有人檢舉或警員告發,這將涉及到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依法開罰。

此外,房仲業者在與購屋者溝通時,也會提醒一樓門口停車空間並不屬於屋主產權,但依民間習慣,大多會讓1樓屋主停車;而1樓不用爬樓梯,對長輩、幼童行動較方便,是許多人購屋考量之一。



原文網址: 1樓住戶若私自劃設停車位 交通局:就是路霸! | ETtoday房產雲 | ETtoday新聞雲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258745#ixzz5R5aKXmkP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的頭像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不動產大樹(樹哥)--資深不動產經紀人JERRY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