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網站上宣布,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自9月17日起在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時候,將執行「認房又認貸」的政策。

北京公積金貸款政策從此前的「只認房」升級成「認房又認貸」。根據最新發布的《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只要在銀行徵信系統中有過貸款記錄,均被認定為二套。

新規定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年限掛鉤,每繳存一年可貸10萬元,繳存年限不夠一整年,按一整年計算,最高可貸120萬元。如借款申請人為已婚,核算貸款額度以夫妻雙方中繳存年限較長的一方計算。另外,新規還下調了二套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下調為60萬元。

是次政策調整自2018年9月17日施行。在2018年9月17日前已提交貸款申請或已完成網籤,仍按調整前政策執行。

新規對首付款比例也作相應的調整。此前,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均為不低於20%。新規推出之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購買共有產權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購買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按照新規,購買普通自住房且為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且為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80%。普通自住房和非普通自住房的認定標準,按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於2014年9月30日聯合印發的《關於調整本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標準執行。若遇普通自住房和非普通自住房的認定標準調整,按調整後的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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