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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賦稅署表示,2018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11)月30日(星期五)截止,納稅義務人如未接獲繳款書,請儘速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依土地稅法第53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2018年12月1日及12月2日繳納者,雖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倘納稅義務人遲至12月3日(星期一)繳納,將加徵1%滯納金且僅能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郵局不代收),請特別注意。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限內,多加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等方式繳納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另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納者,應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地價稅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
該署指出,地價稅為直轄市、縣(市)稅,其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地方政府各項建設有賴地價稅稅收支應,為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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