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州新規!配偶查詢不動產需提交結婚證戶口本

大洋網訊 日前,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廣州市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辦法》(以下稱《辦法》),明確了「誰能查」「怎麼查」「多久能查到」等廣大市民關心的問題。按照《辦法》,查詢人需要出具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或者複製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的,查詢機構應當場提供。

單位申請查詢須提交授權委託書

《辦法》中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有兩類:其一,不動產登記簿等不動產登記結果,包括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等;其二,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包括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不動產權屬來源材料等。不動產登記資料由市房地產檔案館及各區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保存和管理。市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是本市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機構。

《辦法》明確,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因證明產權、繼承、買賣、互換、贈與、租賃、抵押、訴訟、仲裁等目的提出查詢申請,並提交查詢申請書。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係人也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

單位申請查詢的,應同時提交經辦人員的身份證明原件、單位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被委託人應當提交雙方身份證明原件和授權委託書。利害關係人除提交查詢申請書和身份證明原件外,還應當提交利害關係證明材料。如不動產權利人配偶申請查詢的,提交結婚證、戶口本等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明。

查詢結果最快可當場獲得

《辦法》要求,市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與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共享,依法實時互通獲取職能範圍內與不動產登記有關的信息。查詢機構通過信息共享方式可獲取的申請材料,不得要求查詢人重複提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查詢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應當優先調取數字化成果,確有需求和必要,可調取紙質原始資料。

《辦法》明確,符合查詢條件,查詢人需要出具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或者複製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的,查詢機構應噹噹場提供,否則應說明理由。查詢結果證明應註明查詢目的及日期,並加蓋專用章。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未形成數字化成果不能當場提供的,應在1個工作日內提供。因批量查詢、登記資料需修復處理等特殊原因不能當場提供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供。

(信時記者奚慧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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