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北市大同區建成圓環旁的社區大樓,發生男子從18樓墜落至6樓露台而喪命的意外,因社區住戶不願讓遺體從大樓內運送移置,警方委請吊車將死者遺體吊掛下樓,凸顯民眾通常不喜歡「借道」,深恐因此被貼上凶宅標籤、進而影響房價。
目前國內定義所謂的「凶宅」,都是依據2008年內政部發函解釋的內容而定,簡單來說,只要是建物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發生自殺、非自然死亡等情況都可歸類做凶宅,但陳屍地若是公共空間,該處並不算凶宅。亦即陳屍地要以持有產權與否來決定是否成為凶宅。

民眾墜樓至露台等公共空間,通常住戶不願借道,須找吊車從外面將遺體吊掛下樓。資料照片

寧可請吊車處理

話雖如此,這類特殊案發情況,因為屬於民眾心理層面的影響,即便是陳屍在公共空間,許多人除了怕加深「社區是凶宅」的印象外,在情感上也是怕被觸霉頭,或被鄰里八卦,因此不願意借道讓死者經過。 
民眾洪先生說:「當然不願意,請吊車沒多少錢,從外面處理比較快!」陳小姐也表示,平常鮮少接觸往生者,看了當然都可怕,若還要從家裡經過會覺得毛毛的,但若救人當然另當別論。 
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說明,這類跳樓自殺是否構成凶宅的認定,目前法院判例見解不一,解釋多會出現模糊地帶,並視持有產權時間、發生時間點、事發狀況而定。不過房仲業者多會從寬認定,不論是帶看或簽約,都會直接在物件說明書上註記該社區發生過凶宅事件,例如從高樓層墜落至低樓層陽台、意外身故、發生兇殺但在他處死亡等,避免後續糾紛。 
記者王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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