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8 17:58聯合報 記者林麒瑋╱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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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都市更新條例在今年1月30日公告修正,內政部今預告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草案。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這次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的修正,最重要的是將容積獎勵的項目及計算方式予以明確規定,以降低實務上需透過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議,才能確定獎勵額度之不確定性,將有助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事前整合,提高民眾對都市更新之信任感。

營建署指出,都更容積獎勵辦法中部分獎勵項目原有的計算公式,許多都涉及更新費用之計算,需透過不動產估價程序才能確定,此外也有部分獎勵項目之要件及額度不明確,需透過審議時才能確定,均導致都市更新事業無法於事前整合時即確定獎勵額度,影響民眾參與意願。

營建署表示,此次預告修正的重點就是獎勵明確化,改變部分獎勵項目的計算公式,採取「達成一定要件即給予一定額度」的修法模式,以降低都市更新事業審議過程之不確定性,將有助於都市更新之整合實施。

營建署說,都更容積獎勵辦法除原有的原容積大於基準容積、提供公益設施、提供公共設施、文化資產保存、綠建築、時程獎勵、規模獎勵及處理舊違章建築戶等獎勵項目外,還新增了結構堪慮建築物、智慧建築、無障礙環境設計、耐震設計及協議合建等獎勵項目,地方政府並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之授權另訂容積獎勵項目,未來可提供都市更新事業更多元的獎勵項目,有助於改善都市環境品質與提高民眾居住安全。

營建署指出,都更容積獎勵辦法是都市更新條例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在預告期滿後將提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及部務會報審查通過後發布施行,

內政部預告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草案,將容積獎勵的項目及計算方式予以明...
內政部預告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草案,將容積獎勵的項目及計算方式予以明確規定。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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