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民每年7、8月可以申請租屋補助每月最高4000元,條件包含申請者需有配偶或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是單身年滿40歲等,家庭成員必須都沒有自有住宅,和家庭年所得或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標準等,才有資格申請。

新北市城鄉局表示,新北市去年共1萬3千戶申請,一年補助金額達6.2億元。租金補貼條件眾多,包含申請人家庭成員必須都沒有自有住宅,或是申請人父母已雙亡,但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的人,才符合「家庭成員狀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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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貼申請條件。(圖/翻攝自城鄉局網站)

此外,家庭年所得或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其中一項必須低於標準,才能申請補助,以107年為例,家庭年所得需低於73萬、每人每月平均(月薪總額除以家庭人數)所得需低於21578元;每人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也必須低於一定金額,107年為例,動產需低於11萬2500元、不動產需低於543萬。

城鄉局補充,若民眾仍接受政府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是居住在社會住宅,或房東為房客的直系親屬等條件,則不能申請租金補貼;往年申請租屋補貼的民眾,最常被退件的原因為「所得不符」。住宅發展科長袁淑貞提醒,往年都會在6月底公告受理申請日期,申請日期約在7月中旬至8月底,民眾需備齊資料,以掛號郵寄送至市政府,或直接到市府櫃台辦理。詳細資料可上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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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城鄉局祭出補貼方案。(圖/翻攝自城鄉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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