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房價愈來愈高、公設比動輒33%以上,如果房子有多餘空間可用,那可真是求之不得、身價立刻攀升,其中露台戶就屬於這種產品,等於家裡多了1個開放空間,同時也引起網友討論。建商表示,「露台」無法產權登記、屬於約定專用部分,但民眾種花種草都很方便,使用空間更大,行情大約單坪房價的3成價格。
露台戶是大樓的特殊產品,最常見的出現是在建築逐層退縮的平台,近期一名網友路過台灣大道,抬頭意外發現一棟新建案「東方嘉磐」,建築正面有著露台外掛,覺得設計相當新奇有趣,誤以為是陽台空間。
嘉磐建設協理林琨紘解釋,這個案子約在2015年取得建照,當時中間樓層設計「露台」,主要是為了建築美感,因為這棟大樓是以「累積如山的書」為概念,所以為了不讓設計太過平淡、體現書本堆疊的動態感,便在10樓、18樓處規劃最大5坪的約定專用「露台」,頂樓並有翻書彎角意象的設計,成為台灣大道搶眼的地標建築。
事實上,這類外掛露台設計不算少見,早年的知名豪宅案「鄉林皇居」,同樣以相同手法,增加外觀造型感,大量綠化營造叢林感,也滿足不同需求客層;近期的公益商圈「磐鈺雲華」,也將「錯層陽台、複層露台」發揮淋漓盡致,成為建築表現常見手法。
林琨紘補充說:「通常上方無任何頂遮蓋物之平台,稱為露台,反之是陽台。露台設計不能登記產權、也不會犧牲建築容積,銷售方式大多都是採銷售單坪價的3成價格銷售。」例如每坪單價60萬元的新屋,露台即以每坪18萬元出售。
和唐建設總經理王至亮指出,露台最常出現在低樓層的2、3樓,也可能出現在14或15樓,視建築設計而定。特別之處就在於擁有約定專用的露台,但不包含在權狀面積內。他強調,近年台中「宜居法案」過關,以免計容積當作誘因,所以未來這類立體綠化、跳島概念、複層式露台等也列入範圍,市中心建築表情也會更多樣化。(王鈞生/台中報導)
- Jun 18 Tue 2019 13:38
建築新案掛「露台」? 原來是為了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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