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以大巨蛋未按圖施工為由,於2015年勒令遠雄停工,遠雄不服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四月底認定北市府無違誤,判遠雄敗訴確定。大巨蛋現只能施作14項與公安有關的工程。日前傳出,遠雄疑施作非核准工項,有偷跑嫌疑。台北市建管處經現勘之後,研判地下設置的儲冰槽在排水系統施工時有必要遷移,避免影響緊急救災,大巨蛋未違規施工。但距離全面復工仍有三關,包括都審、環評、與建照變更,前景仍然渺茫。
2014年柯文哲上任台北市市長後,隨即將大巨蛋列為五大弊案之一,「如果這不是弊案,什麼才叫弊案?」,劍指前朝官員不法對財團讓利,才讓遠雄取得50年特許建造經營權,柯文哲為此成立廉政委員會,全面檢視大巨蛋合約,招標程序、面積、權利金等,查無任何違法事證,導致柯文哲進退兩難。
大巨蛋自1993年政策成形,1998年選址定案,2006年遠雄巨蛋公司取得建造經營權,2012年開工,迄今27年過去了,承載棒球選手與球迷的大巨蛋不但還沒完工啟用,爭議不斷,若再停擺下去恐成為台北東區最大的爛尾樓。究其原因,柯文哲新接手市政業務時,政治凌駕專業,先畫靶再射箭,把大巨蛋作為鬥爭前朝工具,以至於對大巨蛋的立場一變再變,從「一個月內提結案報告」、「最簡單方式是解約」、「終止契約是選項」、「不排除另找企業接手大巨蛋」,發展至今又變成「不拆就是要蓋」。
大巨蛋是由北市府與遠雄巨蛋公司簽訂之契約,在北市府未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第52條或第53條,以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等理由進行終止與接管前,大巨蛋契約就仍屬有效,市府對大巨蛋公安標準與要求若超過現有法規與招標規定,甚至無限上綱到北市沒有任何公共建築物能符合的地步在法律上將站不住腳。未來仍然有面臨遠雄巨蛋公司巨額違約金的求償風險。
一個「安全的大巨蛋」是台北市民共同的期望,遠雄巨蛋公司「未按核定的建造圖施工」引發安全疑慮,柯文哲依據建築法第58條第6款,給予承攬的遠雄巨蛋公司停工處分,有其必要性,但全面勒令停工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就有待商榷,這也是為何2017年9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承認北市府勒令停工行政處分的有效性,但防範危險發生之行政處分則予以撤銷,讓大巨蛋工程得以部分復工。時至今日,北市府態度已轉向,願意務實解決大巨蛋爭議,但過去話講的太滿,調子拉的太高,後遺症就是「喬蛋」爭議不斷,遠雄巨蛋公司亦無心經營,大巨蛋興建營運仍遙遙無期。
建議回歸BOT精神,依合約解決。就大巨蛋現況來看,最困難的建造期B(Build)接近完工,很快可以步入營運期。未來將產生驚人的現金流量,相信國內、外會有許多業者都十分感興趣。對於政府來說,利用現有法制基礎,鼓勵遠雄巨蛋公司釋出股權與經營權,公開透明的從市場重新招標,用新的條件來給予特許營運,評選由能對國家社會最大回饋的公司得標,尋找出新的經營團隊,讓後續經營者得以盡情發揮,未嘗不是一個創造更大效益的解決方案。
「大巨蛋」象徵台北市的進步,可以舉辦各項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等,豐富與融入市民的生活,還能讓北市東區的沒落與商家遷移潮得以舒緩,進而活絡地方經濟,繁榮地方。期盼柯文哲市長能盡快與中央、遠雄巨蛋公司取得共識,給市民一個「安全的大巨蛋」,讓「大巨蛋」爭議盡快落幕,否則市政做不好轉攻國政恐也難以令人信服吧。(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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