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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結束營業後出清店面土地,如果同一塊地上也坐落著老闆的住家,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這種情況就可以依面積比例計算,就住家的部分可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
一般土地出售時,依照過去取得土地時的價值,對比出售時的土地價值,土地漲價的部分應納20%至40%土地增值稅;但如果是自用住宅用地,應繳納的土增稅率就可以降到10%,對於持有時間愈長、漲價幅度愈高的土地,節稅效果就可能更好。
官員指出,如果房屋並非全部供自用住宅使用,而有部分供營業使用,只要業者(地主)能明確劃分使用情形範圍,在出售申報土增稅時,可自行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計算營業部分、住家部分,個別課徵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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