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巴賽爾協定III,又稱巴賽爾協定IV完成最終改革,惠譽國際信評估計新協定將在2023年間實施,由於台灣銀行業風險權數高,相比亞太地區的其他同業將受到較小的影響。
惠譽表示,相較其他在亞太地區已開發國家市場的銀行,台灣的銀行使用標準法,並對多項資產類別採用較高的風險權數,尤其住宅房地產曝險。而巴賽爾協定IV則主要在限制銀行透過使用內部模型來產生相較標準法而言過低的風險權數或過多的資本緩衝。
台灣在實行巴賽爾協定IV上將會有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將於2021年針對不動產曝險先行採用,而第二階段將於2023年前適用於其他資產類別。由於按照巴賽爾協定IV,台灣的銀行對不動產曝險可依照貸放成數採用較低的風險權數。
因此惠譽預估台灣銀行業的的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 (CET1) 比率將在2021年提高超過一個百分點。該資本提升應能減緩近期因新冠病毒疫情而對銀行資本造成的壓力,並且協助台灣的系統重要性銀行 (D-SIBs) 在2024年底前達成額外資本的要求。
儘管採用巴賽爾協定IV後,惠譽預期台灣的資本規範維持保守。相較其他在亞太地區已開發市場的同業,台灣在協定改革後採用的房貸風險權數應仍較高,因為即使主管機關給予內部評等法 (IRB) 許可,惠譽認為只有少數大型銀行將採用該方法,因為只有它們擁有較健全的數據與風險管理系統。
台灣對D-SIBs亦有較高的額外資本要求 (風險性資產的4%),而其他在亞太地區已開發市場的同業則為0.5% - 2.5%,惠譽因而預期對台灣銀行業的風險偏好影響有限。(萬千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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