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防災自治條例今年3月23日實施,為讓民眾申請更便利、簡單上手,加速危險房屋重建、整建補強,市府公告申請作業、租金補助及稅捐補貼流程及申請資料範本,在2020年3月22日前申請重建或整建維護,還可享有容積獎勵、稅賦優惠,或有額外補助。

 

防災自治條例主要是限期消除潛在危險建築物,提供重建及整建維護2種方式,都更處長張溫德表示,為降低民眾辦理建物結構加強的財務負擔,只要在2020年3月22日前申請整建維護,比起一般案件,工程費用補助額度自1000萬元提高到1200萬元;至於重建,在2020年3月22日前拆除危險建物領到拆除完成證明,即有50%容積獎勵一次到位及1年內1戶每月最高4500元租金補助和地價稅、房屋稅補貼。

 

張溫德指出,重建流程部分,為使申請程序簡便及縮短時程,民眾在申請建築執照時,可依需求選擇先進行拆除再辦理新建程序,或拆除及新建程序同時申辦,希望以簡單程序、明確獎勵使住戶快速凝聚共識,儘快跨出重建安全家園及提升建築結構耐震能力的第一步。

 

都更處更新事業科長徐子宏補充,目前已完成申請防災自治條例相關申請資料範本格式,幫助民眾準備申請書件簡單上手,可在都更處網站首頁「防災型都更行動方案」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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