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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02:1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為解決台商回流缺地問題,內政部昨(13)日部務會報修法放寬新市鎮開發前使用兩大管制,首先在新市鎮未實施整體開發地區,既有工廠可在毗鄰地增建臨時廠房,但增建面積不得超過既有的二倍,且申請以一次為限;其次,刪除樓層限制,以利工業區立體化。
內政部表示,在美中貿易戰影響下,不少在中國大陸設廠的產業有意將重心移回台灣,卻苦無擴廠土地。為迎接台商回流,內政部昨修正「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放寬新市鎮管制。
官員表示,過去新市鎮的既有工廠廠房,只能在原地作原規模使用。不過修法放寬後,新市鎮未實施整體開發地區,既有工廠可在毗鄰土地申請增建臨時廠房,協助既有產業重心移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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