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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20:05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即時報導

內政部今(12)日表示,租賃專法上路後,為將民間包租代管業者納管,彈性緩衝期即將截止,6月27日開始,針對未取得登記的包租業者,將祭出最高2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租賃專法施行即將滿二年,這二年間給予原有經營包租代管業者繼續營業的緩衝期,緩衝期限只到6月26日,從27日開始,業者若仍未取得登記證,最高將開罰2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內政部表示,為提升包租代管業者專業服務能力並兼顧業者權益,於租賃專法特別規定,包租代管業者應經地方政府許可,並完成公司登記、繳存營業保證金、加入地方公會及僱用合法租賃住宅管理人員等,才能登記正式營業。

內政部已於3月開始邀集各地方政府及租賃住宅服務業公會,共同訪視原有包租代管業者,並輔導其合法化經營,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已有564家包租代管業者完成合法登記,且民眾也知道,透過合法業者包租代管,可享有專屬租稅優惠,呼籲現行執業中業者,儘速完成許可登記。

內政部表示,從今年7月起,將加強查處非法包租代管業者,還包括以個人名義執行包租代管業務者,經查明屬非法業者,將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情節重大者並得勒令歇業。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463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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