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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時電子報 
徐慈薇/綜合整理

 

民眾租屋要當心!近日有民眾向媒體投訴,6月份才和房東簽約,8月27日早上還在睡夢中,卻被拆除大隊的機具吵醒,而房東疑似去年底就知道該戶將被拆除,卻依然出租,逼得他和室友連夜搬家。

好房網報導,林先生今年6月在新北市新莊自立街承租頂加套房,8月27日早上被拆除大隊吵醒,他才知道房子有違建問題,必須拆除,害得他和室友只能連夜搬家,且當下房東都沒有主動關心,事後才說會補償,也讓他相當不滿。

新北市違建拆除大隊表示,該戶為公寓六樓頂加,隔間為套房,去年底就告知房東將拆除,本來就不應該再出租給他人使用。

對此,崔媽媽基金會提醒,房客可依法向房東要求違約金、搬遷費、第四台與網路費等損害賠償;但若當初簽約時,契約上已經註明「建物正在等都更,若確定都更時間,提前多久以前告知搬離」,就不算違約,房東也不需負賠償責任。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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