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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變成違建之島,醜陋又危險的違建,糾結台灣50年以上,除了市場經濟利益誘因以外,從時代遞嬗、法令變動及政治結構,也可窺知數十年的根基問題。不過主因仍是執政者無魄力,「新增違建」有增無減,即便連最基本的《建築法》,都尚未將「違建者付費」及相關違建罰則等,納入母法條文。專家呼籲3步驟,「違建基金、落實違建者付費、委外代拆」,才能杜絕新增違建,改善風氣。

曾針對台灣違建現況、著寫過《你家違建拆不拆——違章建築實例法律百問》的地政士林旺根感嘆,現在中央違建標準已經是「五代同堂」,不同時期違建名目都不一,從中央、監察院等每年針對違建,會有相關討論及提案,但最後都是不了了之,由此可見政府魄力。

例如「違建者付費」,依目前來看,包含台北、新北及新竹,在2016年前後,都訂定違建者負擔拆除費用相關條例,但多數縣市包含台中,年年提案卻都無法過關。地方官員坦言,即便是新違建,要拆除動不動就會有民代「關心」,「不分黨派,藍綠議員都會擋」,而且只要協調不夠暢通,拆除違建預算還可能被刪減,至於「違建者付費」早已呼籲好多年,但總是在議會被擋下。

地方政府提案,很難獲得民意代表支持,中央建築修法也不積極。例如《建築法》對於違章建築的「罰則」,目前仍停在依照建物造價比例開罰,但實務上早已窒礙難行,甚至連最基本的「違建者付費」都尚未納入條文中,以致地方政府無法源可依循。

事實上,修改建築法、訂定違建收費準則等,並非代表與全民違建開戰,最重要的是,「讓新增違建數量降低,改善法治社會風氣」;另一方面,讓現行建築技術法規有更多討論空間,例如業界常討論的二工及違建範圍是否放寬,才能更加貼切市場,接近民眾居住使用方便。

林旺根表示,應先重新檢視討論多時的違建修法,而非流於民粹主義,既存老違建可以隨時間過去而改建更新,但是「降低新增違建、施工中的違規使用才是當務之急」。

林旺根建議,相關辦法討論已經非常多年,應該要由3方面著手,先是由中央成立「違建執行基金」,編列上億預算執行代墊支付,避免地方政府預算不足,但至今也仍未過關;再來搭配「違規者付費」、而非全民買單,現在也未落實執行;最後是「大量委外代拆」,如同違規停車一樣拖吊,也增加人力效率。

今年5月台中立委洪慈傭針對建築法86-1條「訂第八十六條第四項直轄市、地方政府得成立基金,並訂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以基金先行支付違建拆除費用,再向義務人追償。」即是有意藉由中央當靠山,改變地方政府、議會角力下,解決收不到拆除費的現況,並且成立違建基金,過去其實都會有相似提案,但都停留在草案階段,因此這次想要過關,還得要執政黨點頭。

他感嘆,現在是中央政府無決心以外,地方行政權限也受限民意壓力,多年都不見改善,部分地方縣市甚至年度拆除預算不到百萬元、甚至還發生過盡責拆除的公務員遭到調職案例,這樣又該怎麼期待主事者有執行魄力,面對現實。(王鈞生/台中報導)

新增違建有增無減,專家籲應先執行魄力,改善社會風氣。陳恒芳攝
地政士林旺根指出,應由中央帶頭當靠山積極修法,地方政府展現執法魄力,才能遏止歪風。資料照片
建築法中,違建相關罰則仍有待修法,甚至違建者付費都尚未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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