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家發改委:不得將行政建制鎮和傳統產業園區命名為特色小鎮
9月25日,中國政府網公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特色小鎮規範健康發展意見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準確理解特色小鎮概念,以微型產業集聚區為空間單元進行培育發展,不得將行政建制鎮和傳統產業園區命名為特色小鎮。
國家發改委明確,要嚴控特色小鎮房地產化傾向,在充分論證人口規模基礎上合理控制住宅用地在建設用地中所佔比重。對投資主體缺失、無法進行有效建設運營的,以及以「特色小鎮」之名單純進行大規模房地產開發的,要堅決淘汰除名。
特色小鎮作為一種微型產業集聚區,具有細分高端的鮮明產業特色、產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徵、集約高效的空間利用特點,在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
國家發改委在文件中指出,近年來,各地特色小鎮建設取得一定成效,湧現出一批產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的精品特色小鎮,但也出現了部分特色小鎮概念混淆、內涵不清、主導產業薄弱等問題。
國家發改委明確,促進特色小鎮規範健康發展的基本原則包括「遵循規律、質量第一」。要立足不同地區經濟發展階段和客觀實際,遵循經濟規律、城鎮化規律和城鄉融合發展趨勢,不下指標、不搞平衡,控制數量、提高質量,防止一哄而上、一鬨而散。
此外,還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託不同地區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產業基礎和比較優勢,適合什麼發展什麼,合理謀划並做精做強特色小鎮主導產業,防止重復建設、千鎮一面。
國家發改委還表示,建設特色小鎮要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引導市場主體擴大有效投資,創新投資運營管理方式,更好發揮政府公共設施配套和政策引導等作用,防止政府大包大攬。
國家發改委強調,下一步,對特色小鎮建設將實行清單管理。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嚴定標準、嚴控數量、統一管理、動態調整原則,明確本省份特色小鎮清單,擇優予以傾斜支持。對此前已命名的特色小鎮,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納入清單,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清理或更名。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不命名、不評比特色小鎮。
為嚴防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國家發改委明確,縣級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地區原則上不得通過政府舉債建設特色小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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