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邱怡萱/整理報導

 

即使房價高不可攀,很多人還是想一圓買房夢想,一名網友上網詢問,最近看上一間房子,付了斡旋金才發現隔壁是凶宅,不知該怎麼辦?PO文引發鄉民熱議。房仲業者指出,屋主沒有義務告知買方隔壁房屋是不是凶宅,如果屋主同意斡旋價,買方毀約不買,付出去的斡旋金就會被沒收。

一名網友在PTT上PO文,說自己看上一間無尾巷臨路透天,並下了斡旋金,事後查詢實價登錄資料,才發現同一巷弄中有一物件成交價很低,經向房仲、屋主詢問,才知道因為有租客燒炭自殺才以低價賣出,而且這間低價成交的物件,就位在他看上房子的隔壁。該網友認為屋主知情卻不告知,上網詢問下一步該怎麼做。

網友看法兩極,有人說「隔壁戶出事,真的會覺得毛毛的」、「有疙瘩就不要買,趕快撤回斡旋」、「隔壁有兇宅感覺很恐怖」;但也有人認為,「哪條巷子沒死過人」、「又不是你買的物件是凶宅,有什麼關係?」、「如果大樓某戶出事不就整個社區住戶都毛毛的」。

《經濟日報》引述房仲說法指出,根據內政部對凶宅的定義,凶宅只限於發生的當戶,鄰居不包含在內,依照上述案例,如果違約不買,斡旋金就會被沒收。房仲提醒,下斡前應先調查清楚物件本身及附近房屋狀況,透過詢問房仲、鄰居就能知悉一二,以避免踩雷。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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