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3 02:04經濟日報 記者葉憶如邱金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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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系資料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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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門擬訂定海外台商資金匯回專法,研議提供租稅優惠的同時,要求必須在金融體系設立專戶,以利控管資金流向,避免匯回資金到處亂竄、炒房,並導引資金投入5+2等實體產業投資。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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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委會昨(22)日邀集金管會、財政部、中央銀行等單位專案報告虛擬通貨及洗錢防制議題,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在答覆立委質詢時表示,海外台商資金匯回的管理方式涉及三面向,第一,洗錢防制的控管;第二,資金回來後如何有效控管,不要去炒房;第三,涉及租稅優惠,這屬財政部權責。

顧立雄會外進一步說明,國內不缺資金,海外台商資金回來不能讓它亂竄,要導引資金流向有助實體產業,因此須透過金融體系設專戶來控管。

換言之,海外台商資金匯回,享有租稅優惠的同時,也必須在金融機構設專戶,以利控管資金流向。至於是否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設立專戶?顧立雄說,這還要研議。

金管會官員表示,設專戶的意思,主要是要讓資金用途明確,知道流向。至於是否要導入5+2產業等投資?顧立雄說,這涉及經濟部,有關海外台商資金匯回條例草案的訂定,會跨部會研議。有關人士表示,除5+2產業外,也有人建議可投入創投或綠色債券等投資。

顧立雄指出,洗錢防制控管部分,主要是須符合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及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規定,有關涉及自願性稅務遵從計畫(VTC)都要納管,要符合FATF標準的14項原則,APG也有要求,有實施VTC都要跟他們報告。金管會研議,海外台商資金匯回,涉及VTC計畫時都要合乎洗錢防制原則。

官員表示,VTC是指協助納稅義務人將以往應申報但未申報,或未正確申報的財務狀況、資金或財產,予以合法化的計畫。

這些資金或財產原本藏在海外低稅負地區,在租稅特赦或全球追稅下,資金從境外移到境內,可能涉及洗錢防制問題,FATF及APG都要求必須符合洗錢防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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