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葉德正/新北報導

 

新北市推動主要幹道沿線都更,為增加地主意願,將修正《都市計畫施行細則》,只要2000平方公尺大面積都更,基地臨路20公尺到40公尺,最高可增加1.4倍基礎容積,若合乎危老都更還有1.4倍容積獎勵,以商業區440%容積率為例,加乘後每坪土地最高可蓋8.62坪,但也設公益回饋條件,預計下周送都委會審議。

路寬達20尺 提高基準容積

市長侯友宜重要政見都更三箭,其中主要幹道沿線都更,要從民眾最常接觸的交通路網周邊沿線做起,希望透過提高容積,讓民眾與實施者更願意參與都更。

新北市城鄉局預告將修正《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增訂沿主要幹道的路寬與建築基地達一定規模,就能提高基準容積比例,但訂有2年期限的落日條款。

城鄉局綜規科長陳柏君指出,更新事業地區、市府核准的危老建築或市府核准拆除重建的海砂屋,只要建築基地面臨路寬達20公尺,就能提高基準容積20%,臨路30公尺可提高30%,40公尺則可提高40%。

以板橋、永和等地區,原本基準容積300%的建築基地,可依照路寬度,變成360%、390%甚至是420%;商業區基準容積440%最多也可達616%,如果更新案本身也有海砂屋、危老等條件,能與獎勵相加成,最高可達862%。

訂回饋條件 須建公益設施

不過,建築基地也要有基本條件,包括建築基地規模必須達2000平方公尺(605坪)的完整街廓,商業區地上3層必須商業或公共服務使用。

條文也規定回饋辦法,依上述規定申請增加基準容積,必須提供10%樓地板面積供老人活動、公共托老、托育或社會住宅等公益性設施,享有獎勵同時也能回饋社會。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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