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6 00:12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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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以低價標得法院拍賣土地,常誤以為同年度土地移轉,土地公告現值未作調整,就不必額外負擔土地增值稅,不過地方稅務局表示,以低價標購法拍土地,因土地取得成本低於土地公告現值,即便土地公告現值沒有調整,仍須課徵土增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取得法拍土地時,是以拍定日公告現值與拍定價格從低核課土地增值稅;而取得後同年度再移轉時,則必須以移轉時的公告現值減去法拍取得時的拍定價格,核課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如果法拍拍定價格為800萬元,而拍定日公告現值為1,000萬元,納稅人取得法拍土地時,土地增值稅是以800萬元從低核課。

隨後在同一年度移轉該筆土地時,則必須以公告現值1,000萬元減去拍定價格800萬元,漲價總金額為200萬元,據以核課土地增值稅,因此,民眾以低價標得法拍土地,即使當年度再移轉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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