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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葉德正╱新北報導】

都更是都市發展重要手段,但過去多由民間主導,整合曠日廢時,新北市府制定新法,只要更新計畫內公有土地達500坪、占比達50%,將由市府主導更新計畫,盼在公部門介入下,提升住戶意願,加快都更速度。

新北市30年以上老屋有67萬餘戶,過去除極少數公辦都更案,都更多由民間主導,市府認為都更引導整體都市發展,公部門應從被動受理,轉為主導辦理。

新北市府制定「新北市都市更新實施者擬訂報核事業計畫範圍內一定規模公有土地及特殊原因認定辦法」,若更新事業內公有土地面積或比率達一定規模以上,應由政府主導辦理。

都更處主秘李擇仁說,公有地面積夠大,市府多已推動公辦都更,包括新店行政園區與大陳社區單元2都將陸續完工,這次修法主要針對民間都更案,希望申報的計畫符合資格,可由公部門介入主導,加快都更速度。

李擇仁表示,主管機關應檢視民間都更計畫內容,若範圍內公有土地面積達1650平方公尺(約500坪),並占總面積比率50%以上,應由市府主導。

不過法令也設下但書,如公私有土地混雜,抵稅地、沒收地混處,或公有地被佔用難以排除,甚至所有權人數量超過30人以上過於複雜,可免受規定限制。

李擇仁表示,辦法已上網公告徵求意見,近期也會邀集專家學者與民眾討論,希望能在7月底左右公告實施。

https://tw.news.yahoo.com/%E9%83%BD%E6%9B%B4%E5%85%AC%E6%9C%89%E5%9C%B0%E5%8D%A0%E9%81%8E%E5%8D%8A-%E7%94%B1%E5%B8%82%E5%BA%9C%E4%B8%BB%E5%B0%8E-215008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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