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配合中央都市更新條例、結合新北市都更三箭政策及危老條例,新北市府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並宣布於今(9)日上路。
新北市都市更新處說明,依中央都市更新條例所規定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調整更新單元環境指標檢討項目,增進都更的公益性。包含無電梯設備、停車位不足、現有建蔽率超過且容積未達法定規定、巷道狹小、協助開闢取得公設、建築物結構及耐震能力、非防火構造建築物與鄰棟間隔及位於土壤液化高潛勢地區等八項指標。
至於一般地區,要符合二項指標,而配合都更三箭政策與危老條例,在捷運周邊300公尺內或臨30公尺以上幹道基地只要符合一項;海砂屋或災損情形有基於公共安全迫切性考量,則無須檢討指標。
此外,針對全部採整建維護的案件,本次增訂須符合一項環境指標,使都更更符合立法精神。
新北市都更處說明,更新單元範圍內除了海砂屋或震損等有危險虞慮建築物外,其他都更案應符合「臨路條件」、「基地規模」及「建築物投影比」等三項基本要件。至於「屋齡」及「環境指標」部分,位在一般地區仍需檢討,而在新北市府公告劃定的「更新地區」內則不用。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