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提升申報登錄資訊揭露的即時性及正確性,改由權利人及義務人(即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共同申報登錄,同時若登錄資訊不實,可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時代力量痛批是「實價登錄0.5」;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則認為,修法雖不是一步到位,但至少是1.5,未達成共識條文將於委員會繼續討論。
立法院臨時會即將進入尾聲,今下午三讀通過由民進黨立委張宏陸等所提的「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81條之二、第87條條文修正草案。然而,由於該修法版本與行政院去年五月所提版本,差距甚大,引發朝野不滿。
行政院會去年五月通過「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正草案,擬將以區段揭露實價登錄價格改為「門牌揭露」,每戶房屋成交價都看得到,並溯及過去204萬件登錄資料,預售屋無論是代銷業者或自售皆須在簽訂買賣契約書後30天申報。
政院版草案總說明中指出,為提升實價登錄資訊揭露即時性及正確性,修正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申報登錄資訊;成交案件的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另外,增訂自行銷售預售屋者,應於銷售前以書面報請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
然而,最後立法院臨時會卻三讀通過,由內政委員會召委張宏陸所提的版本,僅規定有權利人及義務人(即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共同申報登錄,免除地政士登載責任,並修改罰則,規定若有登錄資訊不實,可罰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但包括「門牌全都露」、「預售屋即時登錄」兩大重點都被排除,被在野黨批評是閹割版的修法,時代力量更稱所謂的「實價登錄2.0」實為「實價登錄0.5」。
內政部表示,考量行政院版本、張宏陸委員版本及時代力量版本,均就申報義務人改為買賣雙方申報登錄具有共識,所以本次修法就有共識條文先行修正,儘早適用。至於詳細門牌完全揭露及預售屋即時申報等,因社會上仍認為有個人財產安全或增加交易糾紛的疑慮,仍需凝聚社會共識。內政部將持續與各界溝通,逐步實現居住正義。
管碧玲則表示,這是進步的修法,雖不是一步到位的2.0,但至少是1.5,她不接受0.5的說法,並認為這是先通過有共識的部分,尚未達成共識的內容則繼續留在委員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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