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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為加速改善危險與老舊房屋更新,於今年5月28日修訂「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更新推動人員暨推動師培訓及執行實施要點」及「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人員暨推動師培訓執行計畫」部分條文,修正培訓對象資格、培訓課程內容、發換證及回訓等方式,藉以完善培訓機制以擴大都市更新人才培訓之能量及加速都市更新之辦理。
市府自一0八年起開放建築及都市更新相關專業機關(構)及團體辦理培訓課程,課程方面仍以四項學程為主軸,自開課以來吸引廣大民眾熱烈報名參訓,本次增訂專業人士類招募對象,在培訓課程方面參訓學員只須完成五十五小時課程及考試合格,即可取得市府核發之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師證明,藉由簡化課程及縮短授課時數,有助於現已從事都更的專業人士取得都市更新推動師資格。
另新增推動師駐點服務機制,免費為市民提供法令解說,協助社區推動都市更新宣導、教育、輔導等事務。歡迎對都市更新有興趣或是想成為都市更新推動師的民眾趕緊上都市更新處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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