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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廣州:新增租賃住房租期不得超過20年,租金提倡押一付一

  7月1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佈《關於規範新增租賃住房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且租金收取鼓勵押一付一,這被認為可以有效減輕承租人經濟壓力。

  此外,《通知》指出,宣傳推廣及運營租賃住房項目時,不得誘導、強迫、引導承租人參與任何有金融風險的行為,不得出現「投資」、「升值」、「名校」、「首付」、「月供」、「不限購」、「不限貸」等涉嫌誤導、欺騙和虛假宣傳字樣。

  該《通知》共13條,有效期為5年。

  所謂「新增供應」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自持租賃住房、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租賃住房、經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批准新建或改造的租賃住房。

  按照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新增租賃住房的市場管理,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新增租賃住房的土地出讓和不動產登記工作。

  具體而言,《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自主出租經營新增租賃住房,也可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出租經營。

  用於建設自持租賃住房的土地出讓時,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地塊所建自持租賃住房應當整體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部門應在其不動產權證和登記薄上註記用途為「自持租賃住房」,載明「不得分割、銷售、轉讓及拆分抵押。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合併重組、股權轉讓等特殊情形的,自持租賃住房應整體轉讓,轉讓后自持租賃住房性質不變。」

  對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租賃住房,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整體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部門應在不動產權證和登記薄上註記「不得分割、分拆銷售、分拆轉讓及分拆抵押」。

  《通知》明確,新增租賃住房的經營實行市場化調節機制,不限定承租主體,租金價格由租賃雙方參考《廣州市房屋租金參考價》並結合市場水平協商確定。政府有關部門按市場價格團租用作公共租賃住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其承租對象、租金價格和管理要求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此外,《通知》要求,經營新增租賃住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市場主體,應在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台進行註冊,如實錄入房源信息。

  業內人士指出,通過規範四類參與主體,即開發商、運營商、中介和農村經濟組織進行平台註冊和房源信息錄入,有助於從供給端把控市場風險。

  對於「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不宜超過一年。租金收取鼓勵押一付一,押金最高不超過月租金三倍」的規定,業內人士也指出,在實際過程中要警惕一些違規收取租金的做法,比如說部分租賃合同可能會給出減免管理費等優惠,租客一定要警惕是否存在私下亂收費、明減實收等風險。

https://news.sina.com.tw/article/20190702/31828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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