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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3 05:30

內政部發布第二季全國與六都住宅價格指數,台南與高雄都創下統計以來新高,圖為高雄市街景鳥瞰。(記者徐義平攝)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內政部營建署昨發布第二季住宅價格指數,全國房價指數為101.59,連續4季走揚;六都中,除台北市房價指數較上季微跌0.52%,其餘五都均上漲,且台中、台南、高雄也是至少連續4季走揚,南二都房價指數更創下統計以來新高。

六都僅北市較上季微跌

根據內政部資料,新北市第二季住宅價格指數102.49、較上季漲0.19%,桃園市103.74、上漲0.01%,台中市103.81、上漲0.22%,台南市104.67、上漲1.44%,高雄市102.13、上漲0.58%。報告指出,第二季全國及六都住宅價格指數變動不大,續呈平穩趨勢。

其中,中南部三都,台南市已連續5季走揚,累積漲幅達5.04%;台中市、高雄市則連續4季上漲,累積漲幅分別為1.92%及2.49%。

內政部昨同時發布第二季房價負擔能力,全國房價所得比8.79倍、貸款負擔率36.06%,均較上季沉重;六都中,台北市、台南市與高雄市負擔均較上季沉重,新北市、桃園市及台中市則較上季減輕。

根據內政部統計,第二季全國房價所得比8.79倍、貸款負擔率36.06%,較上季加重0.13倍與0.53%,屬於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等級;其中,台北市為14.45倍、59.25%,加重0.3倍、1.18%;新北市11.85倍、48.59%,減輕0.18倍、0.77%,雙北市長期屬於房價負擔能力偏低等級。

桃園市第二季房價所得比7.35倍、貸款負擔率30.16%,較上季減輕0.04倍、0.17%;台中市9.27倍、38%,較上季減輕0.48倍、1.97%,兩都房價負擔能力均屬於略低等級。

另外,台南市第二季房價所得比7.12倍、29.18%,較上季加重0.08倍、0.29%;高雄市7.68倍、31.48%,較上季加重0.18倍、0.72%;其中,台南市房價負擔能力為可合理負擔,高雄市則屬於略低等級。

內政部表示,房價負擔能力指標是參考貸款負擔率及房價所得比兩項指標,以衡量對房價可負擔的程度,數值越低,表示負擔能力越高,並依當季房價中位數與所得中位數的關係計算而得。本季因房價中位數較上季上漲,致貸款負擔率及房價所得比上升。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3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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