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葉大方/採訪報導】
買房千萬要注意定型化契約及銷售廣告!新北市為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新北巿政府消保官抽查市轄9家建設公司及仲介業者使用得定型化契約及銷售廣告,結果發現有5家預售屋與成屋定型化契約有缺失。
法制局長黃怡騰表示,這次消保官會同地政局抽查的地區包括新莊、新店及林口,不符規定的類型,有;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條款交屋保留款不足5%、車位條款及違約處罰條款不符規定、缺少土地面積計算方式及找補條款等。
在新成屋方面則有建物現況確認書未記載1樓門廳改建、增建、加建及違建部分等缺失,地政局已令業者限期改善且已改善完成,日後將列為重點調查對象。
黃怡騰指出,為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內政部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用以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且具有強制效力,如業者使用的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上述規定則該條款無效,如漏未記載則仍構成契約內容,主管機關並可對違反部分令限期改善,如屆期不改正則可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他說,因不動產價格昂貴,一般民眾欠缺相關交易經驗,導致買賣雙方在消費資訊或專業知識上都嚴重不對等,消費者容易上當吃虧,如預售屋買賣,消費者簽約時只能從銷售廣告及定型化契約想像完工後的房屋,但簽約後常發生業者倒閉、逾期交屋、廣告不實、保證貸款不足以及施工瑕疵等消費糾紛,即使購買可實際檢視的新成屋或中古屋,交屋後也可能發生房屋漏水等瑕疵,造成購屋者莫大的損害及痛苦。
黃怡騰提醒民眾表示,購買預售屋或新成屋於簽約前有5日以上契約審閱權,可將定型化契約(含個別磋商條款)與前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相對照,尤其應注意履約保證,如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及房地面積誤差之找補條款及應保留房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等規定,且個別磋商條款不應夾帶違法的「二次施工同意書」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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