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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02:58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農地作農用可免徵地價稅,為了配合再生能源政策,也將農地上的綠能設施納入免稅規範。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強調,若該農業用地沒有繼續做農用,導致綠能設施與農業經營已無關,此時就必須恢復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依規定在農地上設置的綠能設施,必須有兩要件才能免地價稅,第一是必須取得農委會核發同意容許使用的證明文件,第二必須取得經濟部能源局同意備案,兩要件缺一不可。
賦稅署表示,無論是在農業設施的屋頂設置綠能設施如太陽能板,或是結合農業經營的地面型綠能設施,這片農業用地仍必須作農業使用,才能適用免徵地價稅。
賦稅署官員舉例,過去曾有地主在雞舍屋頂架設太陽能板,若雞舍持續維持養雞功能,就可免徵地價稅;一旦雞舍停止養雞,也就是農地不再農用,此時即使屋頂設有太陽能板,仍必須恢復課徵地價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23551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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