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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速危老、都市更新及海沙屋之整合,新北市政府推動「都更三箭」政策,其中,第二箭為主幹道容積加給,第一案僑蓮建設以危老辦理方式申請基準容積加給20%核准。
新北市政府說明,本次核准之案件位於板橋區主要幹道40公尺寬文化路二段旁住宅區,基地面積2,993平方公尺,地主已整合完畢且向新北市府提出危老重建計畫,核准後基準容積加給20%,基準容積將從300%提至360%。
同時,本案預計將提供約897.95平方公尺之公益空間,目前已由新北市社會局同意設置公共托育中心,可提供周邊居民申請,讓整體社區共享都市更新效益。
第二箭針對轄內20公尺以上主要幹道兩側,基地規模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或完整街廓,符合加給條件之申請案,核予基準容積加給機制,最高可核予基準容積之20%,將有助於加速整合及老屋改建;特於「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增訂第39條之二規定。
新北市政府城鄉局表示,「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39條之二自2019年7月3日發布生效,並於去年8月22日公告訂定「新北市政府處理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之二申請案件作業要點」後,目前已有四件案件提出申請,分別為板橋二處、中和及三重各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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