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買貴、賣便宜都會心嘔!
知名論壇Mobile01近期一篇賣屋文引起討論,網友PO文指出「今年2月以230萬賣掉屋齡38年公寓,仲介說買方沒錢,希望交易金額寫到320萬元、拉高貸款,契約再備註實收230萬元,2個月後查實價登錄卻是320萬,最後竟然還發現買方已裝潢欲轉售398萬元。」因而上網PO文求救當初房屋是否被賤賣、實價登錄成為哄抬房價幫兇?引起網友熱烈回文。
雖然原文並未Po出完整合約細節,但有經驗的網友指出,實價登錄金額本來就是實收金額加上各項雜費、服務費,所以會比實收金額高,但「相差90萬也太多了!」 網友u8944001則分析,實價弄高,一來賣掉房地合一不用繳太多、甚至不用繳;二來下一手,「買方會以為屋主成本高 價格也願意出高點!」
其實,實價登錄都是以契約價為主,而非賣方實收金額,以該案來說,拉高總價是為了貸款及減稅,又可製造行情好價格。但若攤開在陽光下,就會牽扯到法律層面,群義房屋客戶服務暨法務部經理汪靜雯指出,若代辦實價登錄為地政士,且地政士也知情並協助刊載,則涉嫌偽造文書,根據《 刑法》第214條之規定,使公務員刊載不實。買賣方若都知悉並同意協助,也會有法律責任。
另外不實價格取得高額貸款部分,可能造成銀行核貸金額有出入致損害,則觸犯偽造文書以及詐欺。若是該案例賣方要證明自己是清白的,並無協助仲介偽造實價登錄金額,則要提供相關證明遭到仲介欺瞞。(王鈞生/台中報導)
想了解更多中部房市訊息,請到蘋果地產王粉絲團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