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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樓外觀常常懸掛各式看板或老舊大樓室外冷氣機不規則安裝排列,民眾早已習以為常,但各之為政的後果,讓市容看起來雜亂無章。就有網友提問,社區大樓管委會沒有訂立相關規約,該怎麼樣才能有約束力?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社區外牆、平台等空間,屬於住戶共有,若要變更顏色、設置廣告物及鐵鋁窗等行為,除了要照相關法令辦理外,也受到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限制。

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對「外牆面」有使用限制,但法條並沒有限制靠近外牆面的區分所有權人不能使用外牆,因此若要變更外觀或使用,包括廣告、安裝室外機等,最好是社區有共識,或是通過管委會及住戶半數以上同意,免得未來麻煩,以往也有不少案例住戶遭判敗訴拆除。

雖然全體住戶擁有外牆,但若有1戶違規,現實上不可能全體住戶都去提告違規住戶,而實務都是由管委會向破壞牆面者訴請回復原狀、賠償損害,施工時就直接通知最佳,避免日久拖延,若是新成屋則可委請建商協調幫忙。 

另一方面,廣告看板也是台灣街景殺手,但其實從中央內政部到地方政府,都有對各種建築形式的廣告招牌有明確規範,包含長寬高度及不得影響公共安全、行人通行及緊急出入口等,民眾都可依此檢舉通報,但就現有市容街廓來看,執法仍相當寬鬆、違建拆不勝拆,多數社區則是由社區管委會訂定住戶規約、自行約束。

台中市府都發局指出,若廣告看板影響到自身權益,例如採光、人流進出等,可以先向主管機關申訴,會先到場確認廣告物尺寸需不需要申請執照、有沒有經過核准、是否合法範圍、又是否會危害公共安全,如果不符即會發文改善再裁罰,甚至拆除。(王鈞生/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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