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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婚育,內政部營建署發布解釋函,單身未滿40歲、戶內無直系親屬,但孕有胎兒的單身母親,也可符合住宅補貼申請條件。
依據內政部規定之住宅補貼申請條件,必須符合「有配偶」、「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單身年滿40歲」,或是「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的兄弟姊妹需要照顧」其中一項條件。
因此,如果是孕有胎兒、未滿40歲且戶內沒有直系親屬的單身母親,就無法符合上述申請條件。
內政部為此發布解釋函表示,申請人孕有之胎兒,將來出生後即為申請人之直系親屬,依住宅補貼相關法規,其孕有之胎兒已列為家庭成員,亦得視為「與直系親屬同一戶」,讓單身母親也可符合申請條件。
營建署住宅補貼今年自7月23日起申請至8月31日,共分為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計畫辦理7萬1,963戶,開辦兩週申請件數已達2萬9,092戶。
據內政部統計,目前已有123戶家庭提出申請,其中以新婚家庭身分申請者計97戶,其中最多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約占六成;以孕有胎兒身分申請之家庭有26戶,同樣以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為最大宗,約占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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