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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炎炎,在這一動就會使人流汗的悶熱天氣,只能依靠電扇冷氣來逼退熱氣,也讓近期成為用電的高峰期,對於國內約285萬名的租屋族來說,此時就是容易荷包大失血的時候了,因為可能被房東收費高於台電費率的一度5~6元外,甚至可能還會遇到惡劣房東在夏日漫天喊價、調漲電費的情況,究竟租屋電費多少錢才是合理的?
 
台灣房屋智庫發言人張旭嵐表示,台電每度電收費1.63元,夏天因「用電量」與「電價」同時增加,容易使人有夏天電費大增的感覺,目前一般家庭用電多以累進電價計算,使用的電費越高、每度電的費用則會越高,而坊間分租套房、雅房雖然多有各自的電表,但最終還是整戶累計,因此整層居住人數多,總用電量仍高,常見的租屋電費收費標準是每度4到5元,不過一般房東多會向租客收取每度5~7元不等的費用。
 
以常聽聞的「獨立電表計費」來說,並非每間房都使用一個台電電錶,而是整棟共用一個台電電錶,然後再分出去各房以便統計獨立用電量,崔媽媽基金會解釋,總度數會是各房間加公共用電的加總,假設夏天每個房間用電都是100度,12個房間是1200度,加上公共用電,假設總用電量為1400度,就要用1400度去做區段計價,算起來總電費應是6515元,而每間房應支付的電費為6515除以12,「房客可以先套用計算公式來看房東提出的費率是否合理」。
 
從這樣的計算方式來看,房東即便每度電收費5元或6元,不僅合理也是合法的,崔媽媽基金會說明,分租套雅房的隔間數越多、房東自行裝設的分電表越多,台電的總電表匯流的使用度數就越高,確實會拉高收費的級距,可能造成自己並沒吹多少冷氣,還是得繳高額電費的現象;反之,若承租的是住家或是獨立套房,因為沒有分電表累積度數的問題,房東原則上要讓房客自行憑台電帳單繳費才合理。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由於過去無法律特規定房東不得於租期間調整租金,因此臨時漲價的事件時有所聞,不僅耳聞有房東每度電收費10元天價,也有房東選擇自行吸收電費,卻直接將費用轉嫁至租金當中,「這2項極端都不適當」,為減少相關租屋糾紛,行政院消保處日前就公布升級版的「住宅定型化租約規範」,所包含內容就有「電費負擔透明化」這一項,規定電費負擔不得超出台電所公告之上限,來保障租屋族權益。
 
由於每年的6月開始,電費就會變更為「夏季費率」來計算,直到10月開始才會恢復一般費率,民眾若想檢視電價漲跌,應該比較去年同期的電費才更合理,張旭嵐也提醒租屋族,在下訂簽約入住之前,應先主動向房東詢問清楚電費1度收多少錢、夏季費用是否相對,「凡事若能夠先問清楚,就能避免後續產生爭議」。(陳昱均/台中報導)

租賃新制進一步將電費分「夏季」及「非夏月」收費上限,不能超過「台電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林琨凱攝

租賃新制進一步將電費分「夏季」及「非夏月」收費上限,不能超過「台電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林琨凱攝

「獨立電表計費」並非指每間房都使用一個台電電錶來計算,而是整棟共用一個台電電錶,然後再分出去各房,以便統計獨立用電量。資料照

「獨立電表計費」並非指每間房都使用一個台電電錶來計算,而是整棟共用一個台電電錶,然後再分出去各房,以便統計獨立用電量。資料照

夏季電價從1989年實施至今,每年都是6月開始計價,10月後才恢復一般費率,民眾若想檢視電價漲跌,應該比較去年同期的電費才更合理。資料照

夏季電價從1989年實施至今,每年都是6月開始計價,10月後才恢復一般費率,民眾若想檢視電價漲跌,應該比較去年同期的電費才更合理。資料照

台電的累進電價依用電級距遞增,分為6段級距計費。翻攝台電網站

台電的累進電價依用電級距遞增,分為6段級距計費。翻攝台電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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