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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條件許可陸資來台購置不動產,目前全台共有368件。根據內政部最新清查結果,符合規定的比例達98%,但有6件疑似出租給他人,內政部依法將進一步查證,若確實違法,將廢止許可並限期1年轉售,否則就逕為標售。內政部長徐國勇提醒陸資應確實依申請用途使用,切勿投機、心存僥倖,以免觸法。

內政部地政司4日下午在部務會報中報告「訪查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使用情形」,內政部表示,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採許可制,申請人需依照「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向不動產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並經內政部審查通過、核發許可文件後,才能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目前經內政部列管已完成移轉登記的案件中,自然人共有351件,法人則有17件,合計368件。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會後受訪表示,依照許可辦法規定,陸資來台購買不動產,必須是已登記的建物,每人限單獨取得1戶,且只限於自住,不可出租或做其他用途;大陸地區公司行號若因經商需要,也可申請取得不動產,提供員工住宿、設置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等。

王成機指出,縣市政府每年都會清查使用情形,今年上半年實地訪查結果,使用符合規定的比例佔98%,但有6件不符合許可使用目的,疑似都是出租給他人,縣市政府會依行政程序要求當事人說明,若確實屬於違法使用,將廢止許可,並限期在1年內移轉,否則縣市政府就逕為標售。

王成機並指出,從去年6月9日至今,內政部已廢止5件許可案件,他呼籲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應確實依申請用途使用,以免觸法。他說:『(原音)從去年6月9日至今,已經廢止許可的案件總共有5件,這5件裡面,有4件是屬於出租給他人使用,1件是當營業來使用。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應該依許可辦法規定來辦理,並確實依申請用途來使用,內政部在此呼籲,勿投機、心存僥倖,以免觸法。』

內政部長徐國勇強調,我國開放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是順應全球化潮流並有效運用資金及技術,以提升台灣地區整體土地資源開發利用,並不樂見陸資來台有炒作市場、影響社會安定或導致國安上的疑慮;內政部將持續透過事前嚴謹審核、事後追蹤管制的措施,有效落實管理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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