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房仲業者和屋主簽訂了專任約,也就是限定給他們賣房,但他投訴在合約期間另外一家房仲卻介入搶約、將房屋成交,還疑似拉攏屋主提高房價,高於行情300多萬,差點害得他一屋兩賣,遭到投訴的房仲回應,事先並不知情已經簽專任約。

圖/TVBS

房仲業者楊先生:「我想就是不擇手段,想盡辦法,讓屋主可以配合他們。」

房仲楊先生說,他103年和一名黃姓屋主簽房屋專任約,要賣出新北板橋龍泉街的房子,雖然短短一個月,但有買主願意以1810萬談交易,不過同一天另外一家房仲卻介入搶約,以1900萬元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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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業者楊先生:「差一點一屋兩賣,隔天再用不實簡訊,發說發簡訊跟我們說他這個合約要再調高300萬價格。」

楊先生差點自賠4%違約金84萬元,還好法院判定勝訴,但足足耗了兩年,而簽專任約跟一般約,差異在哪?另外一家業者在內湖有三角窗店面,就是簽專任約還製作明顯標誌,從外觀來看就知道行銷有多強烈,,包含自費3000-4000元,掛上帆布宣傳,柱子也有海報,更印製DM專人駐點,也要定時打掃房屋。

圖/TVBS

住商不動產施能弘(非糾紛房仲):「專約的成交大約有80%,我們比較敢花人力金錢在上面,一般約同時有7、8家房仲在賣,所以你成交機率只有7、8分之1,仲介本身比較不敢說砸本錢去幫他做廣告行銷。」

房仲說以房屋交易來說,房市好或是房屋市況不錯建議簽一般約,但最好維持三家以下,若是房市差簽專約,給予特定一家服務,防止同業破壞,就算是特殊物件買家少,房仲也會大力推廣,就好像談感情要專心一樣,畢竟房市景氣差,有好房人人都想搶,要怎麼取捨得多看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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