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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修法通過,增訂國有公用財產如有用途廢止、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等狀況,財政部得通知管理機關於限期內提出活化運用計畫,必要時可逕行核定變更為非公共財產,交國有財產署接管。財政部取得「尚方寶劍」,可依法收回閒置國有地活化運用。
財政部國產署官員表示,目前已經鎖定31處閒置或低度使用的國有土地,為首波待「接管」的標的。官員指出,這31處國有地目前多屬國防部,如北市基隆路上的「基信營區」、北市西門町精華地段的「憲兵隊」等。
官員表示,將會同管理機關現地勘查後,請管理機關在限期內提出更好的活化運用計畫,否則就要依法接管。
近年財政部輔導各機關妥善管理國有公用財產,發現部分機關經管的不動產坐落精華地段卻低度利用、不經濟使用,或用途廢止、閒置已久而未依法移交國產署,管不好又不交回,影響國產使用效能。
為活化國有地,過去國產署可協調國有地的管理機關及主管機關,請行政院核准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由國產署接管,但協調過程耗時費力,立委曾銘宗等委員提案修法,必要時可逕行接管,不用再透過行政院,給財政部「尚方寶劍」可加速收回活化利用。
國產署官員表示,接管後將依法將以標租、設定地上權、提供社會住宅、長照、青創使用等多元方式活化運用,發揮資產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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