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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內政部5月2日通過「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等4項子法,主要將容積獎勵明確化,讓住戶與實施者在整合階段,就可算出獎勵後的總容積,以及自家可分回多大的坪數,大幅降低獎勵額度的不確定性,提高民眾對都更機制的信任。
「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已經在今年1月30日公布施行,內政部正積極研修12項相關子法,已經通過「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修正草案及訂定「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等4項。
這次通過的「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主要就是明確訂定都更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改變部分獎勵項目的計算公式,採取「達成一定要件即給予一定額度」的模式,以降低都市更新事業審議過程的不確定性,將有助於都更整合實施。
在獎勵項目方面,除了原有的綠建築等多項獎勵項目之外,這次還新增結構堪慮建築物、智慧建築、無障礙環境設計、耐震設計及協議合建等獎勵項目。此外,地方政府也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的授權,另訂容積獎勵項目,未來可提供都市更新事業更多元的獎勵項目。
內政部指出,12項相關子法,除已經通過的4項子法之外,另已完成廢止1項,其餘7項也會加速處理,陸續進行草案預告、法規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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