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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日前呼籲,老舊建築物外牆如有剝落等情形,應盡速修繕,以維護居住及公共安全。建管處長張明森表示,建物所有權人及管理委員會應定期自主檢查建築物外牆,如有危險之虞,應即時圍設警示標誌或防護措施,告知路過人車注意安全,並儘速僱工修復,以免因磁磚掉落砸傷人車。
而為了便利市民維護外牆安全,台北市政府訂有「台北市建築物外牆飾面剝落申請修繕及補助費用作業要點」,補助市民修繕建物外牆費用,全市屋齡10年以上非單一所有權人之私有合法建築物均得申請補助,以棟為單位申請,並以臨道路側修繕補助為限,補助額度以每棟上限為4萬元整。
另外營建署所修訂定之「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中,明訂公寓大廈外牆使用管理之責任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或由規約約定外牆使用管理方式;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經報備核准且使用最新「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外牆相關維護、修繕責任則依規約約定;如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委會未經報備核准者,台北市目前仍依產權登記範圍認定修繕責任,因此建築物外牆剝落位置若屬私有產權範圍,建物所有權人仍應負有修繕之責任,市民仍應隨時注意自家外牆之維護及修繕。
如需轉載請註明資料來源:住展雜誌,更多資料請上住展房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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