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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18)日表示,本周部務會報已通過《建築技術規則》修正,未來一定規模以上的工廠及商場,只要通過地方政府個案認定,即可不受建築技術規則中,必須緊臨大型道路或預留空間以供通車的規定。
官員指出,此此次建築技術規則修正若干規定,其中特別檢討對特定建築物的限制,包括一定規模以上的工廠、商場、旅館、醫院、學校、集中式市場等,還有加油站、電影院、酒吧等設施,放寬對鄰接道路的限制。
官員表示,過去基於人車往來頻繁的理由,對這幾種特定建築物會有特別限制,必須要面對一定寬度的道路,譬如總樓地板面積超過70平方公尺、不大於500平方公尺的工廠,依法就必須鄰接至少4公尺寬的道路。
官員表示,過去很多屋主可能因為建築技術規則的限制,而自行退縮建築,空出足夠寬度以符合法規,然而道路寬度其實應在都市計畫階段議定,隨後才安排土地使用分區,之後才進行建築設計,在建築技術規則中規範道路寬度,可能就限制到原本合法的用途。
官員表示,本次於建築技術規則中加上但書,針對特定建築物道路寬度及臨接長度的限制,可回歸整體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來規範,未來建築申請案若經地方政府土地使用、交通影響評估、防災等事項審議同意後,就可以不受建築技術規則中,有關道路寬度及臨接長度的限制,藉以加速建築物興建或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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