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為促進房屋交易資訊公平透明,內政部於2019年10月31日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2020年5月1日起生效。明訂不動產說明書應載明同棟建物是否設有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或於頂樓平台設置行動電話基地台,並應說明設置之位置,以提供更詳實的交易標的資訊。另於「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更進一步將海砂屋檢測標準、是否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建物型態、現況格局等詳加規範。
 
中和地政事務所陳素霞主任表示,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消費者在購屋時,應參酌內政部新修正訂頒之契約書範本,詳細審閱不動產說明書及買賣契約條文,衡量自身購屋能力審慎考慮,並歡迎多加利用該所設置的「不動產交易安全專區」,詳加蒐集相關資訊,以提升交易安全,保障自身的財產權益。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4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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