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EY)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辦公室執業會計師林志翔指出,香港國安法對台灣港澳關係條例潛在影響為稅負問題,台商個人若有來自於香港來源所得,假設港澳條例終止,香港所得性質將從海外所得轉變為大陸來源所得。

此外,如果台商、香港人士或外資透過香港公司來台投資者,例如購置台灣不動產或於台灣成立營運公司等,投資人身分也將從目前僑外資轉變為陸資身分,則投資項目及審查機制將變嚴格。

香港早在上世紀1960年代便成立「境外金融中心」,以寬鬆的金融及外匯管制、租稅的優惠待遇及完善金融服務著稱,且以稅負較低、金融相關規範自由、監理機制透明等優勢,穩居國際級區域金融中心之地位。

而香港也吸引台商長期於香港布局,包含設立貿易轉單公司、透過控股公司進入中國大陸投資,以香港為集團資金調度中心、IPO籌資中心、高淨值客戶財富理財中心以及購置不動產、藝術品拍賣等等商業活動。

然而,香港近期因國安法情勢變化,台灣民間及廣大台商關注台灣現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變動情況。如果「港澳關係條例」內容停止適用,對香港與台灣間往來的法律基礎將回歸「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香港不再視為第三地,而屬於中國大陸地區。(工商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