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3 10:38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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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推動辦理都市更新時,如果能與信託機制結合,利用信託財產獨立特性,可避免部分地主發生債務問題致使土地遭查封。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在「以信託方式辦理安養社區投資、興建與營運及辦理公辦都更」研討會致詞指出,金管會在協助推動都市更新方面,已採行相關措施,包括開放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的投資範圍,可以包括都市更新條例所核定的土地、建築物及不動產相關權利。

針對銀行取得都更後的新不動產,放寬自用比率達到20%即可,以鼓勵銀行參與都市更新重建。以及放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基於公共利益及居住安全前提下,也得擔任集團外不動產的都市更新實施者等。

另外,在推動辦理都市更新時,如果能與信託機制結合,利用信託財產獨立特性,可避免部分地主發生債務問題致使土地遭查封。

另一方面也可透過信託業對資產的控管,使興建資金專款專用,避免建商挪用,這種制度設計應有助確保相關都更參與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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