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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換屋節稅是有撇步的,納稅人如能選擇有利的節稅方法,可以減輕土地增值稅,甚至完全不用負擔。
該處指出,依目前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之租稅優惠有「重購退稅」、「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等三種節稅方法,其中以「重購退稅」最划算,因為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不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自用住宅用地,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時,即可就出售土地已繳納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該處進一步說明,由於「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10%,一生只能享用1次,因此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條件者,可以保留不使用,先按一般用地稅率來繳交土地增值稅,再利用申請「重購退稅」的方法,把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退回來,輕鬆省下大筆稅金。但須注意重購土地從辦妥所有權登記日開始算起,5年內不可以移轉或出租、營業,若戶籍因故遷出,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於原戶籍內,不然會被追繳原本已經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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