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7
建議吳興街住戶向稅捐處陳情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台北市吳興街六○○巷六十七弄一處集合式住宅,四年前遭鑑定為海砂屋。自救會主委林詠言向本報陳情,兩年前北市府一紙公文要求居民遷出,卻無相關配套,上百位住民配合政令遷出後,不僅自掏腰包找中繼地點暫居,原本每年要繳交的地價稅與房屋稅,卻因房屋空置無人住遭認定閒置,要多繳三倍以上、近一萬元的稅。
對此,北市財政局副局長游適銘回應,依法海砂屋可減免房屋稅,稅捐處收到納稅義務人陳情後,會依法認定受理,至於地價稅部分,由中央統一認定標準,內部研議對策中。
吳興街海砂屋約有卅戶,住戶平均年齡近八十歲,四年多前,建物逐漸出現多處梁柱龜裂問題,經建築師公會評定為海砂屋;北市府於二○一六年六月依照「台北市政府辦理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準則」及「台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要求居民全數遷出。
林詠言表示,居民配合政令遷出,並期望以都更方式解決海砂屋問題,卻因過去行政瑕疵,可能要進行行政訴訟,都更恐延宕多年;近年居民自掏腰包自行租房進行中繼,部分居民原僅要繳納千分之二的地價稅,遷出後因房屋空置,稅率上升至千分之十,每年因此多付近萬元稅金。
北市議員陳永德表示,依照北市稅捐稽徵處災害損失減免標準,房屋若遭鑑定為海砂屋,可免徵、減稅,認為政府一紙公文將居民趕出家園後,應有相關配套,不該懲罰配合政令的居民。
陳永德指出,台北市列管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共計四十六件、二二七二戶,市民若配合政令搬遷卻遭課「懲罰稅」,實屬不公,要求北市府針對海砂屋遷出戶稅務進行檢討。
游適銘說明,自住地價適用稅率由中央統一訂定認定標準,居民現已全部遷出,在實務上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定義;不過,可依照「台北市政府辦理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準則」減免房屋稅;建議有相關個案納稅義務人向稅捐處陳情,收到個案,會依法受理認定,至於地價稅由中央統一認定,內部研議對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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