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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議會27日聯席審查通過《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一旦此案通過三讀,台南市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7月起將從現行的1.5%,調高為2戶以下一律2.4%、3戶以上一律3.6%。市府財政稅務局估計,全市影響人數3萬8,025人、影響戶數6萬429戶,可增加稅收4億6,985萬5,940元。
台南市房屋稅從2016年起連續調漲3年,調幅分別為54%、65%、81%,且回溯15年,引發朝野不滿。台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日前決議取消房屋稅15年回溯,漲幅也降到58%,還決議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折減及調高折舊率等優惠,並公告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估計受惠戶數最少超過13萬戶。
但因未來1年的房屋稅收將大幅減少23億元,市府為建置配套完整的房屋稅制,符合量能課稅原則,經分析台南市住家自住用、非自住用的稅籍戶數後,決定對持有非自住房屋戶數多寡訂定差別稅率。
(中時 洪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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