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8 08:36
七月上路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為掌握私有公眾使用建物的耐震強度,內政部去年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針對1000平方公尺以上(302.5坪),且建物為單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必須「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並申報結果,預計7月起首度執行;第1波被鎖定對象為全國室內泳池、兒童樂園、網咖、各級學校教室等,粗估約有數百棟到數千棟。
估全國數千棟建物須強制執行
營建署建管組組長高文婷指出,受到3年前的0206南台大地震衝擊,營建署除執行現有公有建物耐震評估外,也對私有建物推動耐震能力評估相關對策,私有住宅部分以補助費用等鼓勵方式進行,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物則因關乎大眾安全保障,將透過新法規強制執行並申報。
依該辦法第7條第1款規定,主要是針對1999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照的私有公眾使用建物;也就是921大地震發生後,相關建築與耐震法規大幅修正前的建物。
被要求強制耐震評估與申報建築物使用類組共有12個,包括旅館、醫院、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運動休閒場所、電影院、學校、社福機構等,若以過去公安申報統計結果來推估,約達8萬到9萬戶,粗估超過2000棟;實際數字地方政府仍在清查,待該辦法執行1年後才能夠更精準掌握。
釣蝦場、美容瘦身中心也列首波
由於須強制評估與申報類組太多,因此採分季度執行,新法規上路時間點為7月,各項室內運動設施、兒童遊樂園、釣蝦場、美容瘦身中心,以及小學、國中、高中、大專等各級學校教室與教學場所列為第1波強制申報對象。
實際執行面將由地方政府發函通知私有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耐震能力評估及申報評估結果,其中第1波檢查及申報期間為7月1日至12月31日,為期半年,若未依規定辦理,會先給予改善時間,若期限過後還是沒完成,將可依「建築法」第91條處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不改善可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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